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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云中帆影 于 2012-6-11 23:20 编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及联系方式
1、名称:云帆户外运动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2、电话:0739—5288383
3、QQ群号:超级群172684332
4、论坛:http://www.yunfan0739.com
第二条 俱乐部性质
云帆户外运动俱乐部由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的群体组成,是营利性的群众性社团组织。俱乐部为认识自然,感受文化,强身健体,休闲娱乐创造机会和条件,是户外运动爱好者的家园。俱乐部致力于户外运动的推广和发展,倡导“团结、关爱、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提出“走向户外,缤纷生活”的倡议,以“团结、关爱、健康、环保”为宗旨,努力改良社会风尚。
第二章 功能和服务
第三条 俱乐部的功能业务
1.组织会员宣传环保,提倡绿色旅游。
2.组织户外知识培训,向会员提供详尽的旅游咨询和相关公益活动,提供交流休闲场所及网络平台;
3 .定期组织徒步远足、负重登山、攀岩、速降、漂流、溯溪、探洞、定向越野、丛林穿越、自驾车越野、溜冰滑雪、家庭亲子游等等户外活动。活动费用体现AA制
4.不定期举办户外活动知识讲座,医疗急救知识讲座、野外生存讲座、环境知识宣传,组织会员进行休闲郊游、联谊聚餐、野外露营、摄影、皮划艇、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等体育比赛和联谊活动。
5.加强与其他协会和组织的交流与联系,开展多种形式户外活动联谊,共同维护户外运动的良好氛围。
6.组织参加各种户外运动和比赛;鼓励和协助会员参加各类志愿者活动。
7.向会员提供户外活动配套(食宿和交通)及保障系统(各种公用装备及因在旅途中出现事故、意外的必要援助)。
8.募集俱乐部经费,谋求俱乐部的长期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俱乐部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长由俱乐部发起人担任,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2.俱乐部的运作机构是俱乐部的运行机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
3.俱乐部的组织形式为会员制。分为:非会员(活动队员)、会员、户外领队。
第四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制度
俱乐部实行积分会员制及时效会员制。
第六条 会员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俱乐部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云帆户外运动俱乐部章程》;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年满十八周年,身心健康,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不限制会员的性别、文化程度、宗教信仰等;
4.会员必须具有团队精神,有敢于探索、挑战自我的决心和毅力;
5.会员要热爱自然,拥戴绿色环保;
6.会员要有爱心,热衷于社会上的各种公益事业
7.对户外运动中的优秀专业人士,作为特邀会员邀请入会。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1.认真阅读《云帆户外运动俱乐部章程》,了解其入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入会后可能享受到的服务;
2.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根据要求如实填写《云帆户外运动俱乐部入会申请表》,附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纳会费59元/年,即可成为云帆户外运动俱乐部会员。会员有效期为一年;连续4年含4年以上缴纳会费或一次交清3年以上会费的及对俱乐部有重大贡献的可成为俱乐部终身会员,在俱乐部组织的大型活动中担任义工三次以上并表现称职的,可成为俱乐部永久性会员。
3.俱乐部会员由俱乐部统一做会员卡。
4、会员年费每年交一次,交费日期为确定会员身份日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正式会员资格。会员交费后签暑入会声明一份。即成为正式会员。
5、俱乐部为会员建立资料库并颁发会员卡,作为会员凭证。
6、会员卡仅限会员本人使用。
7. 期满前15天办理续会手续(如有特殊原因,须通知俱乐部并最多延长1个月续会)。
第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会员享有俱乐部的选择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会员优先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活动
2.会员参加俱乐部组织活动享受会员价,非会员视活动时间长短,难易收取20-30元/天的俱乐部发展基金,会员可以特惠价租用俱乐部装备,终身会员一年可免费三次租用俱乐部装备(一套)
3.会员对俱乐部的运作及财务管理享有监督权。
4.会员有权参加或选择所有由俱乐部组织、策划的活动
5.会员有权在参加由俱乐部组织的活动中享用俱乐部的公共装备
6.会员有权得到俱乐部每次活动的通知和计划;
7.会员有权在活动之后对活动进行评价;
8.会员有权了解每次活动的费用情况;
9.会员有权对对俱乐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发起俱乐部活动倡议。
10.会员可以提请俱乐部代购有关装备。
11.经俱乐部同意,会员可在俱乐部的网站上发表文章、图片
12.会员可以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室内或室外的讲座和培训,并可代表俱乐部参加各类户外运动赛事;
13.会员是俱乐部的基石,享有监督、促进俱乐部不断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的权利。
14.只有会员有权利参与俱乐部探路性质的活动
15.会员有自由退出俱乐部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俱乐部规章制度和户外活动纪律,维护本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传扬本俱乐部倡导的文化理念和宗旨;
2.积极参加俱乐部活动,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声誉,不做有损俱乐部利益的事。
3.积极参加俱乐部发起、组织的各类活动,并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
4.会员应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公众形象,保护生态环境历史古迹、野生动植物;
5.遵守俱乐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反映各方面问题,关注俱乐部发展积极为俱乐部的发展出谋划策,为俱乐部的改进和提升共同努力。;
6.积极推荐发展新会员,对新会员积极进行户外基本知识、守则培训;
7.会员应发扬互助互爱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
8.合理使用并爱惜俱乐部公用设备及设施。如有人为损坏,酌情赔偿;
9.在俱乐部发起、组织的户外活动中,自觉遵守俱乐部章程及户外活动须知,坚决服从领队或集体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动,必须遵守俱乐部的户外运动安全纪律;
10.会员必须自觉按期缴纳会费,在俱乐部通知后逾期15天没有交纳会费的按自动退会处理。会员个人资料有改变时,及时通知俱乐部;
11.会员未经俱乐部同意,并未在俱乐部备案的情况下,不得以俱乐部的名义开展活动,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2、会员与俱乐部应保持紧密联系,经常访问俱乐部网站。鼓励会员将自己的游记、攻略、户外摄影作品提供给俱乐部或发表,宣传户外运动,扩大俱乐部的知名度。将有价值的户外活动资料与俱乐部交流共享,包括图片,游记等,以充实俱乐部的资料库
13.会员在参加活动前应如实填写《活动报名表》,俱乐部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要求会员购买相应的保险,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4.会员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自己的线路,领队有挑选队员的权利,会员必须服从。
第十条 会员管理
1、对会员根据不同分类建立会员档案资料库,对会员个人资料保密(如需公开请声明);
A、根据其体能、经验、年龄和个人需求为探险类、休闲类、综合类;
B、根据其特长和爱好分为探险、摄影、交友、民居、驾车、美食、地质、通才类等。
2、根据会员要求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主题活动等形式形成与会员的长期、稳定联系;
3、认真倾听并记录会员意见、建议;
4、及时根据会员要求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5、做好会员年检工作。
第十一条 退出
1.会员要求终止会员资格,俱乐部将根据情况予以终止;
2.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如有以下行为的,俱乐部有权劝其退出:1.有意损害其它会员利益。2.故意损害俱乐部利益,3.自私自利,缺乏团结互助精神,4.违法行为,5.不履行会员义务
4.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影响俱乐部形象或给俱乐部造成信誉及经济损失者,俱乐部有权终止该会员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5.被俱乐部终止会员资格者,所交纳费用概不予退还。
第五章 领队
第十二条 领队资格 领队资格由俱乐部部的认定的具有下列品质的人员
丰富的野外活动经验,处理突发事情应变能力。
要会授权,要有魄力!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强烈的责任心。
熟悉并严格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 编制计划
领队必须在活动前制定《户外活动计划书》并张贴公布。
了解报名者的情况、通讯方式,讲解本次活动的概况及装备要求。
认真进行公用物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要求队员出发前必须签署《户外活动队员保证书》,并将其留协会存查。
第十五条.野外安全
领队必须充分预测活动的危险程度并采取完善的防护措施,同时登载于《户外活动计划书》上,要求队员根据危险程度慎重考虑自己是否适宜参加。不得进行没有把握的危险活动。
尽量选择较为安全的路径和交通工具。
告诫前方队员,如果间距超出后方队员的视线,就要在过岔路口时留下明显的可靠的方向标志。
安排能力较强的队员走在队伍的最后面。定时休整等待全体队员到齐后再行进。
涉水过河,要先探明水下情况,寻找水流较浅较缓并远离瀑布的河段。要有严密可靠的保护措施,如果没有绝对把握,就必须放弃。 过村寨时要提醒队员做好防犬措施。
选择安全的设营地。不要设在暴雨或水库开闸后可能被淹没的岛屿、半岛、凹地、河边,可能行洪的谷地、谷口,不稳定的枯树、坡地和岩体下。不要设在悬崖边,易窒息的山洞里。不要设在离蛇类活动地太近的地方。
防止火灾。动火要远离森林和干草地。在乡村木房里,要严格监控蜡烛的使用,使其远离易燃物质,如窗帘、油料、木结构、塑料薄膜等。不得携带易燃品上车。
对当地的社会治安要保持警惕性。不得允许女生单独行动。结组行动时,要求其报告去向和归来时间并按时归队。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活动时间使其符合计划要求。
第十七条.妥善处理垃圾,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八条.财务及物资
严格将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认真审核活动经费决算单。严格执行协会规定的财经制度。
管理好带出的俱乐部物资,负责将其完整归还。
第十九条.做好活动记录,并交俱乐部存档,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气候、重要事件、景观、通行难度、交通方式、费用、当地住民态度与风俗、与当地有交往的人的姓名和住址、队员心理和生理状况等等。
第二十条 领队的权力与义务
一、领队的权利:
1、安排线路、出发时间和行程。
2、根据安排限制参加活动的最多人数。
3、控制参加活动的男女性别比例。
4、劝阻不适合的人员参加该次活动。
5、领队有权利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自己准备装备。
6、在活动中根据天气、队员状态修改活动计划。
7、领队有权利要求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听从安排。
8、领队有权利在活动前要求大家预付活动中将支付的费用。
9、安排为参加活动的人员统一购买适当的保险。
二、领队的义务:
1、领队有义务尽你所能保障每一个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
2、领队有义务根据活动难度级别在出行前对线路和时间有充分的准备以保障活动安全。
3、领队有义务根据报名先后接纳参加活动的人员(不适合活动的除外)。
4、领队有义务在召集活动时说明活动的难度级别,便于参加人员选择。
5、领队有义务在活动召集时说明活动的时间、线路安排、装备要求等信息。
6、领队有义务在活动过程中提醒大家注意环保。
7、领队有义务保密因活动所需要而搜集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所有信息仅用于该次活动。
8、领队有义务依据费用AA制的原则召集活动。
9、领队有义务在活动结束后公开帐务。
第六章 户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活动组织原则
1、云帆户外运动俱乐部一切活动的性质是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俱乐部以及发起人仅起到倡议作用。
2.俱乐部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将遵循保护自然,爱护环境的原则
3、俱乐部一切活动的花费必须遵循《章程》中规定准则,即以AA制为基础,根据活动类别收取小额组织费装备损耗费的原则,多退少补。活动少量节余在征得参与活动会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上交俱乐部,以便更好发展网站,组织活动。活动费用支出将在网站上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4、俱乐部提醒你,因为户外活动具有不同程度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充分考虑。在活动中如发生事前难以预料的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俱乐部及管理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俱乐部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俱乐部不负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我们建议会员购买相关的保险。本俱乐部以及每次活动的发起人,领队不承担参与人个人安全问题的连带责任。
5、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个人英雄主义,不允许在无保护、无专业人士支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存在高风险的户外活动。
第二十二条召集人原则
1、活动召集人必须认可活动总则中的事项。
2、俱乐部成员发布的活动计划和由其发起的户外活动属个人倡议行为,俱乐部仅起着信息交流的功能,协助结队出游,俱乐部与活动之间是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
3、活动前,活动发起人者应制订活动计划,并予以公布,采取公开报名的原则,。活动计划应当合理完善,由俱乐部监督认可,确定是否予以提供协助和冠名。
4、活动召集人必须按照《云帆户外同行活动召集帖范本》规定的格式制定出行计划,并予以公布。活动召集人必须积极关注所发布的召集帖,并及时回答有关疑问,如有变动及时知会有关人员。报名截止后,活动开始前,召集人需与所有报名人员取得联系以确定。
5、活动中,召集人负责协调带队联络,处理突发事件,但活动性质仍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责任自负,风险自担。
6、活动发起人有责任在活动完成一定时间内,亲自或者指定他人对本次活动做出总结,包括路线知识,经验教训,财务收支等等方面。
7、活动发起人有义务在活动中宣传云帆户外俱乐部精神,完成有关财务纪录工作,锻炼参与人团队精神。
第二十三条 参加者原则
1、活动参加者必须认可活动总则中的有关事项。
2、活动参加者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3、活动参加者应服从召集人的指挥,认真做好召集人分配的公共工作,注意安全,杜绝危险事故的苗头,如果不服从召集人安排,即表示自动退出该次活动。`
4、活动参加者应自备野外个人装备。
5、活动参加者必须认可《章程》中注明的活动费用的收取方式,自觉负担应有的费用。如果因个人原因,在确认期限后临时退出活动的,请自觉分担已经发生的公摊费用(如租车费、公用物资费等)。
6、严格遵守出发时间规定,不得迟到。迟到者将自愿接受处罚,每迟到1分钟罚款5元人民币,罚款将作为该次活动的公共费用支出。迟到超过约定时限,将视为个人主动放弃参加此次活动,已经支付的订金将扣除公摊费用后退回。V
7、为了活动安全,鼓励大家参加全程活动,个人安全个人负责。如果因为个人原因半途加入或半途退出,也请分摊本次活动的平均承担的费用。参与者对于活动的费用有监督权。
8、参与人有维护俱乐部的利益、荣誉与形象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活动
由云帆户外运动俱乐部发起的活动
1、俱乐部于周末及假期组织会员进行野外露营、徒步旅行、负重登山、山地穿越、自驾游等活动。
2、俱乐部将为每次活动配备合格的领队,认可《章程》中的活动原则。活动发起条件:领队必须亲自走过该线路,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户外活动经验。对该活动有详细的计划书!需要向导的,俱乐部会聘请当地的专业向导,如线路难度高、参加人数多,12名队员以上,俱乐部可增加一个副领队。
3、在组织技术性较强的活动前,组织培训活动。
4、若遇恶劣天气等突发的事件,俱乐部有权根据情况,适当调整活动时间,当活动发生变化时应提前通知参加活动的每一个会员。
5、户外活动有诸多不可控因素,不同活动的地理环境、强度,技术难度、危险度各不相同,请根据自己的体力、经验和装备状况选择参加适当强度和危险度的活动。当会员身体不适合某项活动时,俱乐部将劝阻其不参加。
6、俱乐部每次活动收取一定的组织通讯费,用于活动策划、后勤联络、聘请向导、联系车辆等。活动中的其它全部费用由报名者AA平摊,活动性质为自助型户外活动。 俱乐部对活动的路线安排提供必要的详细信息,根据活动内容提供有关的集体装备支持。同时俱乐部还对队员提供装备的租赁!俱乐部与活动队员保持联系提供一切援助!
7.临时退出活动者(出发前两天内),除已发生费用外(保险等),分摊一部分费用(包车的座位费)。余款退还。
第七章 安全责任及保险
第二十五条
选择参加活动,即表明报名者经过合理判断,同意自行承担户外活动中的所有风险,包括利用交通工具及其他第三方设施的风险;活动中如发生致伤(包括滑、摔、晒、冻及其他自然及人为因素导致的受伤)、毒虫(蛇)咬、落石、车祸等,个人应自负其责或向造成损害的直接当事人索赔;俱乐部所收取的组织服务费不包括任何为报名者之人身安全提供保证所必需的费用,报名者确认自己理解并同意本俱乐部不对因前述风险所导致的报名者损失负任何责任。
每次活动报名时,报名者须及时提供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俱乐部为报名者办理短期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属于不可预知或即使预知也无法避免的安全事故,报名者应当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本俱乐部、领队不为此承担责任;如因报名者个人不遵守活动规定或带队要求,或活动场地的安全规定,自行其是而造成事故(包括环保事故),除自负其责之外,还应对因此给他人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任何情况下事故发生时,俱乐部和带队人员、队员都应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俱乐部活动经费的筹集及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俱乐部经费来源
1.会费和俱乐部发展基金
2.出租装备;
3.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每次活动收取固定损耗费余额;
5.各种形式单位、个人的赞助;
6.参加各种赛事的奖金;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经费管理
1.由俱乐部财务组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2.每次活动后进行结算,交由专人收取。
第二十九条 会费的主要用途
1.相关管理费用;
2.公用装备的购置,折旧和维护;
3.俱乐部名义参加各种赛事的全部或部分报名费;
4.户外知识及相关主题讲座、培训费用;
5.活动线路探测开发;
6.俱乐部宣传费用;
7.互助基金;
8.俱乐部可持续发展的其他费用
9.俱乐部支付领队补贴的费用
第九章 安全协议
第三十条 户外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参加此类活动时,要以安全为第一原则。活动中俱乐部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俱乐部不为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意外承担任何责任。俱乐部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俱乐部建议会员购买相关的保险。选择参加活动,即表明会员同意自行承担户外活动中的所有风险;活动开始后,本协议将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协议。否则,请在活动开始之前退出。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俱乐部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2年6月13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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